根据通知要求,引入主体申请引入备案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12个小时内完成材料审核及备案批复工作。
在入岛查验环节,引入主体在“牧运通”系统提前报检后,省际检查站须在半小时内完成资料审核和信息反馈;禽苗运抵指定通道时,省际检查站优先办理引入禽苗的查证验物、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尽量控制在10分钟内完成,实现引入禽苗查验的快速通关。
通知要求,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规范做好落地隔离监管工作;在禽苗饲养期间,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养殖场(户)做好饲料、兽药、消毒药等物资供应保障,并联系家禽养殖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家禽健康养殖保驾护航。
此次优化事项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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