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要求,今年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将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新遴选一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场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并对有效期满5年及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单位开展核验。同时,为全面了解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步开展专题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遴选依据。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等开展遴选。
(二)遴选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瘦肉型猪)3家(不超过3家,下同),核心种公猪站3家,奶牛核心育种场5家,肉牛核心育种场5家,羊核心育种场5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场2家,水禽核心育种场5家,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场5家。
(三)遴选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省级审核推荐。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将符合遴选条件的分类汇总后报送至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组织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审查、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以适当方式公布遴选结果。
二、核验工作
(一)核验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
(二)核验对象。有效期满5年的54家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国家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名单见附件),以及经营主体、场址或核心群发生重大变更的单位。
(三)核验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主动向注册地所在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2.省级审核。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畜种分类汇总报送办公室。
3.组织核验。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评、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以适当方式公布核验结果。
三、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专题调研
(一)主要调研内容
1.测定任务执行情况。2023―2024年各场站承担性能测定工作实施情况、管理措施、测定任务量、测定工作进展、测定数据管理、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2.资金安排执行情况。2023―2024年各场站性能测定工作资金拨付方式、拨付进度、使用情况等。
3.测定工作质量。各场站质量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情况、性能测定人员及设备情况、相关数据采集质量和溯源情况等。
(二)调研方式
1.核验企业调研。结合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工作,调研了解相关单位2023―2024年度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情况。
2.重点省份调研。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和全国畜牧总站组建专题调研组,赴重点省份调研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情况。重点省份调研组成员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遴选核验
1.请遴选、核验申请单位于8月15日前向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疫病检验报告应由省级及以上动物疫控部门本年度出具。有关文件及申请表可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政策规章栏下载(网址:http://www.nahs.org.cn/xxcm/xqzy/202107/t202
10721_383296.htm)。
2.请各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遴选和核验工作,安排专人对接,于7月31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办公室;请于8月23日前将遴选、核验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办公室,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发送至myc-nahs@agri.gov.cn。
3.请办公室组织遴选、核验工作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4.此次核验通过的“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统一更名为“良种扩繁推广场”。
(二)深入开展调研
1.请各遴选专家组结合现场审核工作,深入相关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承担单位开展调研。请相关单位按照调研提纲提前准备材料,内容包括管理措施、测定任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调研提纲另发)。
2.请相关省份积极配合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做好情况梳理和沟通协调。
(三)严肃工作纪律
1.开展遴选核验过程中,专家组成员要高效廉洁、客观公正、严守秘密,与被评审方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严禁申请方通过“打招呼”、“请托”等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公平公正,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取消资格。专家组成员如遇任何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应及时主动向办公室报告。
2.遴选核验和调研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违规参加吃请、请吃等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创新发展处
联 系 人:邓超、厉建萌
联系电话:010-59193282
(二)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畜禽种业指导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 100026
联 系 人:邱小田、李广栋
联系电话:010-59194336、010-59194782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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