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今年82岁,是灌南县某村村民,一天偶然间在路边发现了野生罂粟,因为曾经听村里人说用罂粟喂鸡可以防病,于是就采集回家。之后周某便在自家房屋旁边空地上种植罂粟,用于喂鸡。2024年4月,周某种植的罂粟植株被公安机关发现。经清点,周某种植的罂粟植株数量达1358株,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均为罂粟。随后,周某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将种植的罂粟植株全部铲除并销毁。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即应予立案追诉,犯罪嫌疑人周某非法种植罂粟1358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周某患有心脏病、胆囊炎等多种疾病,案发时正因跌伤肋骨导致行动不便;并且周某种植罂粟的地点在农村自家房前屋后(1平方米左右),不属于大面积种植,其所种植的罂粟用途为自用(喂鸡),并非以贩卖为目的,也没有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能让案件办理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承办人陷入了两难。
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从思想上提升群众禁毒防毒意识,6月20日,灌南县检察院就该案于案发地村委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村干部、公安机关承办人应邀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随后,各方代表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处理意见发表观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同日,灌南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种植罂粟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规定对周某进行训诫。他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汲取案件教训,在今后做到遵纪守法。
检察官提醒:罂粟被称为“恶之花”,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一旦流入市场,危害难以控制。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处罚。禁毒反毒人人有责,如若发现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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