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出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

山东省提出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

人畜共患病与动物疫病防控,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多方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将人畜共患病纳入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建立多部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

在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机制的同时,根据《意见》,山东还将着力完善监测预警和动物卫生监管“两个体系”。一方面,支持开展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改造、仪器装备、职能落实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级设立公立兽医门诊,将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纳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动物疫病末端发现能力,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另一方面,实施畜牧兽医乡镇派驻体制,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同时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各市、县(市、区)要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确保动物卫生执法职责有效履行。

《意见》明确了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三项重要举措。其一,加快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核心,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到2026年全省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加强防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与应用,开展高危职业人群筛查和行为干预,切实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其二,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闭环管理机制。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加强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省外输入动物监管,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严禁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严格境外输入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测,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储存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以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三,深化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强化国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力争今年通过国家评估并维持有效运转。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建设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等无疫区。支持企业建设多病种无疫小区,每年建成2个左右。加快推进种畜禽场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净化,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全部通过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另外,《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强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工作力量,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优化省市县三级防疫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实施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切实提升防疫队伍专业能力。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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