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报告称,抽检中共有19批兽药不合格。
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批,全部合格。同时,2021年第四季度抽检的1批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复检结果为不合格。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1366批,不合格18批;部级跟踪检验45批,全部合格。
据抽检结果显示,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两项问题:
一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12批产品主要成分含量不合格,多批产品检验结果低于含量下限要求,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存在企业不按生产工艺生产、对质量控制不严或为降低成本不按处方投料等问题。
二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中5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27.8%,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1批、抗生素类产品2批、中药类产品2批。
农业农村部要求,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查处工作,对标称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合格产品为生产环节直接抽取或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以及抽检发现的假兽药产品,各地要及时组织追踪溯源、立案查处。
在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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