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份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家禽交易市场实行检疫入市、隔离经营和定期休市;零售的活禽应当宰杀后交付。
《办法》特地指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禽产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按规定记录保存禽产品交易信息;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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