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等兽药,抗菌兽药不能随意乱用

农业农村部: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等兽药,抗菌兽药不能随意乱用

8月30日,农业农村部答复赵进才委员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加强畜禽及水产等养殖业抗生素规范使用及监管的提案,答复中提到农业农村部未来将会对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的使用、养殖业废水及废弃物排放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监管规范,并科学地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及评估。

农业农村部: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等兽药,抗菌兽药不能随意乱用
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对赵进才委员关于关于加强畜禽及水产等养殖业抗生素规范使用及监管的提案作出答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1.组织实施年度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新兽药研发和进口兽药注册时需补充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2.组织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重点监测10种动物源细菌对52种兽用抗菌药的耐药状况,组织13个省份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逐步建立丰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数据库。
3.加强养殖环节用药指导,将兽用抗菌药全部列入兽用处方药管理,要求凭兽医处方规范使用;印发《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举办线上线下指导活动,营造政府主导、协会促进、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畜禽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向各地通报、转发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加大针对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关于加强养殖业废水及废弃物排放监管
1.出台发酵类、化学合成类等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应执行的发光细菌急性毒性等水污染排放限值及监测监控要求等,通过管控废水综合毒性,控制包括抗菌药在内的新污染物排放。
2.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弃的抗菌药纳入危险废物严格管理;2020年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三、关于规范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
1.组织实施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通过实施检打联动、企业重点监控、案件通报等方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兽药质量。
2.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管理;针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无污染排放。
3.严格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管理,组织开展抽查、暗访活动,督促严格落实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严禁该类产品流入市场和使用环节。
四、关于国际交流合作与风险评估
1.2016年国家14个部委联合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协同推进耐药性控制工作。2017年我部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应对细菌耐药问题。
2.针对抗菌药物确立了“四不批一鼓励”准入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促生长的抗菌药、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菌药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作为兽药生产使用,鼓励研发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
3.组织实施兽药风险评价和再评估,陆续停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停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经营、进口除中药外的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并于2020年底全面停止使用.
五、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及评估
1.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自2018年启动实施以来,已有3批316家畜禽养殖场开展试点工作,已公布148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的试点场名单,正在推进第三批试点评价。
2.实施水产用药减量行动,确定了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病害,认真落实用药减量各项技术措施。
3.加强兽用抗菌药宣传引导,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知识、提高认知水平;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实施用药科普下乡、减量化技术培训、发放科普材料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能力。近两年,我国兽用抗菌药使用总量呈下降趋势。

小禽人


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及评估,规范兽用抗菌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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