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惠农公安破获一起涉非洲猪瘟刑事案件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厉打击食品犯罪,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做到“全链条”“全环节”打击,以实实在在的打击成效,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9月29日惠农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石嘴山市农业农村水务局移送案件,在京藏高速惠农区红果子收费站查货一批从江苏宿迁市运送到惠农区的猪头和猪蹄。该运输车辆未携带跨省检疫动植物检疫合格证,动检部门对该批猪头和猪蹄采样进行检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控中心检验,该批猪头和猪蹄为不合格产品,同时猪头及猪蹄携带非洲猪瘟病毒。

治安管理大队接到该案件后立即向分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按照分局安排部署,立即对该案开展调查。

经调查,在惠农区经营生猪产品的陈某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一名叫唐某的男子手中欲购买一批猪头和猪蹄,购买时,唐某向陈某出具跨省动植物检疫合格证(产品A),双方达成协议,并委托货车司机黄某将这批猪头猪蹄运送至惠农区。在车辆进入惠农区时被检疫部门查获,经检测此批猪头、猪蹄携带非洲猪瘟病毒。

后办案民警前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泗阳县进行取证,并在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将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

经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审讯,唐某对其托熟人办理跨省动植物检疫合格证(产品A),且销售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的猪头和猪蹄未经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检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羁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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