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牧)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管理,为相关政策支持提供有力数据支撑,请各地认真统计核实相关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按地市(包括直管县)、按季度分列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总数量、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见附表1)。2018年12月数据如不能及时统计,可按经验值测算。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是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处理方式的专业处理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养殖场户自行处理或集中深埋等方法处理的病死猪。

(二)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2018年每年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病死牛、羊、禽总数量。

(三)截至2018年底,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体系建设情况(见附表2)。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核查、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于2018年全年统计处理率(统计处理总数量/年养殖量×100%)高于10%的地市,或统计处理数量较2017年全年增幅20%以上的地市,或统计处理数量较2017年全年增幅10%以上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要逐一详细说明相关原因和核查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统计结果请于2019年1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Excel格式)。

联系人:徐亭 刘廷发

电话:010-59191530、1841,传真:010-59191841

电子邮箱:xmsxmch@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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